发电机组的并车性能:
具有并机功能的机组,型号规格相同和容量比不大于3:1的机组在20%-100%额定功率范围内应能稳定地并联运行,且可平稳转移负载的有功率和无功功率,其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的分配差度应大于1-1的规定;容量比大于3:1的机组并联,各机组承担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分配差度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。